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開闊研究生國際視野、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學校設立專項資金用以鼓勵和資助我校成績優秀、科研能力強的博士生出境參加本學科領域有重要影響的國際學術會議。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資助申請條件
第二條 申請人為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除外)。
第三條 申請人擬參加的會議應為在境外舉辦的(不包括港、澳、臺)主題與申請人專業領域緊密相關的、有重要影響的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會議召開日期必須在申請人博士畢業之前。
第四條 申請人應為論文第一作者,且署名第一單位必須是上海理工大學。
第三章 資助額度
第五條 參加亞洲地區的國際學術會議,每人次資助經費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
第六條 參加歐洲地區、美洲等地區的國際學術會議,每人次資助經費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第七條 應邀做大會報告的可以適當增加資助額度,但原則上資助經費不超過每人次10000元人民幣。
第四章 申請程序
第八條 研究生填寫《上海理工大學博士研究生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由導師簽署推薦意見,所在學院對博士研究生所參加交流活動的內容、在所屬領域的水平等情況進行審核。
第九條 向研究生院遞交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主要包括:
1.《上海理工大學博士研究生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
2. 第一作者論文原稿(經導師審核簽字);
3. 會議正式征文通知;
4. 論文錄用通知和國際會議邀請函、接收函、報告邀請等。
第十條 研究生院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確定資助額度。
第十一條 申請通過后,申請人與研究生院簽訂出國學術交流協議。
第五章 資助經費管理
第十二條 申請人參加完國際會議回校后,需報送以下資料到研究生院辦理報賬手續:
1. 紙質及電子版的會議報告及個人總結;
2. 護照首頁、簽證頁及標有出入境日期頁面的復印件;
3. 收入國際會議文集的論文封面、目錄、論文全文復印件。
研究生院根據個人總結情況,辦理受資助博士研究生的報銷手續,報銷額度以《上海理工大學博士研究生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中的“同意資助金額”為上限。
第十三條 申請人在讀期間,每人限申請享受1次國際學術交流資助。
第十四條 資助經費主要用于資助往返國際機票、會議注冊、簽證等費用,實行限額資助并在定額范圍內據實報銷。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研究生院將適時公布受資助博士生名單、資助額度及其會議總結等有關信息。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